|2019/08/29 09:35
您好!
1、允許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,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、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,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(發(fā)起人)可以申辦“一元錢公司”。
2、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,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注冊資本總額20%的規(guī)定,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(發(fā)起人)均可以“零首付”。
3、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,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(發(fā)起人)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。
4、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,不再規(guī)定公司全體股東(發(fā)起人)繳納出資的期限。
5、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。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,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。
6、實行年度報告制度。不再執(zhí)行企業(yè)年度檢驗制度,實行企業(yè)年度報告公示制度。
目前注冊資本制度是認繳制度,也就是說在辦理營業(yè)執(zhí)照的時候,工商局不需要驗資報告,而且注冊資本大小和注冊資本認繳年限都是由股東自行約定,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載明即可。所以,關于注冊資本認繳年限的固定就是股東自己約定。但也要切合實際。,比如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應當與公司規(guī)模、股東自身經(jīng)濟實力相匹配等。出資時間應當為固定期限。且符合公司實際運營。不得約定為無期限或超過公司的經(jīng)營期限。
認繳并非不繳,股東仍需依章程規(guī)定按期足額繳納注冊資本,認繳出資為貨比資金的應足額存于公司賬戶。非貨幣資金的應交付公司或完成過戶手續(xù)。股東未按照約定實際繳納出資,是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。
你好,注冊公司的注冊資金實際是不需要認繳,但是如果說需要實繳,是要通過銀行打款進去然后銀行出去打款的回單(必須是蓋銀行的紅章),然后找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,實繳完成。很多公司只有認繳,沒有實繳。實繳是很多客戶需要去給合作方或者投資方看的,工商局是沒有出文件,要求企業(yè)必須實繳,所以這個沒有時間限制。
從2018年11月起修訂過的合同法中并沒有規(guī)定公司的對于注冊資本繳足期限的要求,除章程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。也就意味著如果章程約定了多少年就以章程的約定為繳足出資期限。
注冊公司的資金一般情況,在注冊的時候,我們選擇的都是按照章程規(guī)定日交的,章程規(guī)定日是20年內交都是可以的。
您好,現(xiàn)在深圳市政府鼓勵大眾創(chuàng)業(yè),降低創(chuàng)業(yè)成本,對于注冊資金都是認繳制,不需要實際出資一分錢過銀行流水,有限責任公司你注冊資金寫多少就對這家公司承擔多少有限責任,只要公司后期正常運營,建議你可根據(jù)公司的實際情況來寫,寫得太多承擔的有限責任越大,寫得太少又顯得公司沒有實力。
注冊資金認繳,咱們打個比方,就是你先在公司章程上寫上:我張三將在猴年馬月投入公司100萬現(xiàn)大洋,至于現(xiàn)在我想投入多少錢就投入錢,但是不需要真金白銀出夠100萬。工商局只看你章程上怎么寫的,不管你實際投入多少錢,只要在猴年馬月交齊100萬就夠了。
2015年上半年,北京某公司股東多次到北京市工商局昌平分局,要求把原148萬元的注冊資本變更為9萬億元,其主要資產是,2個實用新型專利。因為認繳資本過高,這事兒就引發(fā)了工商局的特別關注,經(jīng)過調查,工商局認為他認繳出資的數(shù)額明顯是不理性的,因為世界首富比爾·蓋茨的資本也才792億美元,折合人民幣遠遠低于9萬億。所以后來工商局就拒絕了股東的申請,然后這事兒就鬧到了法庭上,法庭最終駁回了股東的非理性出資申請。
這件事兒告訴我們第一個道理:
認繳出資不等于任性繳納出資。注冊資本是公司所有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,股東認繳出資的行為,實質上是對公司的一個負債。認繳多少,就相當于欠公司多少錢。